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近日发布《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才申报评审职称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将进一步破除唯学历唯资历倾向,并在全国率先创新提出所学专业与所从事专业不一致人员申报职称的政策和渠道。
《通知》明确,获得本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获得其他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位,取得中级职称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可申报副高级职称。而在《通知》出台前,专业不符的须具备破格条件。此外,《通知》还进一步淡化学历要求,规定凡我省专业技术人才取得副高级职称后,不论学历高低,只要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即可申报正高级职称。
《通知》首次对于党校、技工院校等学历认定进行具体规定。明确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部队院校全日制教育毕业证书,中央党校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对学制两年以上的长期班次学员所授予的党校学历,在参加职称评定时予以认可。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分别视同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中专结业生(未取得学历、学位)在参加职称评定时可比照相应国民教育序列毕业生降低一个等级。但各类培训班颁发的修业、结业、专业证书不能作为学历依据,可作为评审其专业能力的参考要素。
对于优秀青年人才,此次也有申报倾斜。在我省企事业单位博士后工作站和流动站工作,经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可直接申报副高级职称。允许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技术发明、自然科学、人文社会科学等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以及国家级一类技能大赛第一名获得者等破格晋升正高级职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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